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岚女士、戴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拟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2023年9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岚女士、戴龙先生的通知,其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自2023年9月20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岚女士、戴龙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
截止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戴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9,515,8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8%;与其一致行动人戴龙先生合计控制公司52.36%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6,2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2%;同时戴龙先生控制的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煦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昀万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46%。戴龙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戴岚女士合计控制公司52.36%的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岚女士、戴龙先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决定共同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本次增持计划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岚女士、戴龙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2023年9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岚女士、戴龙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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