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9月19日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指定会议地点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闫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陈烁律师、张迪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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