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9月19日向中信重工下发《关于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决定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慧、苏伟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承担回购责任,实质上构成对外作出的偿债承诺和增信措施,但公司未能在《民法典》《新担保司法解释》施行后及时对照法律法规,就上述事项履行对应审议程序,迟至2023年7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慧、苏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责人,未及时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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