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监会回应!

刚刚,证监会回应!
2023年09月19日 17:35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一家公司上市首日“天量”融券卖出引发市场关注。

9月1日,金帝股份登陆A股,并同步被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当天金帝股份股价最高冲至61元/股(发行价21.77元),涨幅达180%。高位震荡后,股价逐步回落,当日报收48.27元/股,涨幅121%,波幅较大。

数据显示,上市首日该公司股份就遭融券卖出458.3227万股。当日该公司转融通共借出券470万股。

巧合的是,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利用IPO参与了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计两份,合计获配470.09万股(限售期为12个月),而首日融券卖出股数与员工资管计划的持股数量相差不大,因此,不少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发出质疑,认为当日融券券源来自于上述两份资管计划,目的是锁定限售股在上市首日的收益。

证监会回应

9月19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金帝股份上市首日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会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进行了核查。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新股上市初期流动性,抑制价格过度波动。战略投资者出借的证券到期后,将收回全部股份、仅获得出借收益,并继续作为限售股管理。

经我会核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资管计划通过转融通业务将股票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124名投资者(包括35名个人投资者、89家私募基金)依规从13家证券公司融券卖出。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我会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明确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减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合谋进行利益输送,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针对市场反映的上市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阶段性出借股票的规则,我会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评估。

上市首日“做空自己”?

9月1日,金帝股份登陆A股,发行价为21.77元/股,当日盘中最高冲至61元/股,最终收报48.27元/股,收涨121.73%。第二日股价有所上涨,第三日开始则持续下跌,截至9月19日,股价已跌至40.41元/股。

在上市的同时,9月1日,金帝股份也被纳入融资融券标的。wind数据显示,9月1日~9月14日期间的10个交易日中,该公司的融券净卖出量分别为458.32万股、-49.5万股、26.11万股、-55.11万股、20.32万股、-37.69万股、5.34万股、-17.84万股、19.45万股、-15.41万股。

据wind数据显示,9月1日,金帝股份融券余量458.3227万股,融券卖出量458.3227万股,融券卖出额为2.06亿元,融券偿还额为0,融券卖出额占成交额的比例为10.99%。

以此来看,该公司上市首日的融券“卖盘”明显高于后续交易日的融券净卖出量,且首日融券卖出额高达2亿元,由此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根据金帝股份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477.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1.77元/股,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三种方式进行。

其中,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70.0871万股,占比8.58%,该部分股份的认购方为员工持股平台金帝股份资管计划 1 号、2号,限售期12个月。这两项资管计划主要是“发行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巧合的是,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与首日融券净卖出量仅相差十余万股,数量上接近,从而引发投资者怀疑。

金帝股份此前也曾在投资互动平台上回应称:公司已将限售股权按照规定进行系统登记;据了解,大股东不存在转融通给关联方或者机构融券的情况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首日出现大幅融券卖出的情况较为罕见。融券券源可能来自两大途径:证券公司持仓的券源,以及从证金公司平台上取得的券源。后者是转融通业务中,由市场上其他参与者持有,并在证金公司转融通平台上出借的券源。

中证金融公司官网数据显示,9月1日,金帝股份转融券融出470万股,期末余额2.27亿元。

这470万股分成7笔融出,期限均为27天,融出数量分别为39万股(融出费率21.6%)、141.3万股(融出费率22.6%)、16万股(融出费率23.6%)、247.7万股(融出费率24.6%),2万股(融出费率25.6%)、8万股(融出费率27.6%)、16万股(融出费率28.1%)。

注:融券是一种杠杆交易,当投资者认为未来某段时间某只股票要跌,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高价卖出再低价买回,从而获得盈利。)

据中新经纬,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认为,根据相关规则,战略投资者的限售股只能借予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下称“证金公司”),由证金公司将该等股票纳入融券池中,供不特定的主体融券使用。因此,并不能确定融券方具体是谁,除非经过穿透性调研。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指出,可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一是无限售流通股;二是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三是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二十一条指出,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本办法规定向借入人出借获配股票,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借出期限届满后,借入人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该部分股票归还后,如仍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继续按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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