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6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胡坤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人,董事长李国璋,董事舒龙、袁兵、王杰、程亚利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小燕、崔大桥、曹先军、李钟华、蒋春黔、胡国荣、薛冬峰因事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相森,监事龚军、李美辉、谢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鲍伯颖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褚思宇、浮文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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