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19日 06: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5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张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符合规定的提名人推荐、被提名人同意,提名殷志锋先生、彭家虎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颜永红先生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未达到全部行权标准,由公司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3、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1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68.75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5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2日

  至2023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2和议案3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人:李忠博

  联系电话:0731-88983638

  邮箱:lizhongbo@corun.com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5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8.75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3月11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6、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8、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9、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7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11、2021年9月2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12、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14、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1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16、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18、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19、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说明:

  1、2021年4月22日,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由3090.00万份调整为3085.00万份。

  2、2021年9月7日,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由622.50万份调整至621.50万份。

  3、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未授予权益150.00万份已失效。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8.10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743.7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743.70万股于2022年6月10日上市流通。

  2、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169.9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2年1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169.95万股于2022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3、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8.50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769.5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769.50万股于2023年6月14日上市流通。

  4、本次行权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的30%。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即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9月24日届满,第二个行权期将于2023年9月25日开始。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8月24日

  (二)行权数量:168.75万份

  (三)行权人数:18人

  (四)行权价格:3.06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68.75万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18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168.7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注销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5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聚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符合规定的提名人推荐、被提名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张聚东先生、邹林先生、余卫先生、潘立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符合规定的提名人推荐、被提名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蒋卫平先生、王乔先生、陈立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未达到全部行权标准,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5、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激励对象合计18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68.75万份,行权价格为3.06元/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5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聚东先生、邹林先生、余卫先生、潘立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卫平先生、王乔先生、陈立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蒋卫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蒋卫平先生、陈立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王乔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殷志锋先生、彭家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

  2、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颜永红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颜永红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聚东: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7—1991年就读于昆明理工大学机械系。1991—1996年在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从事过机械设计、国家重点工程—广西平果铝业公司的工程建设工作,并获得工程建设突出贡献奖,于1995年破格晋聘为工程师;1996—1997年在湖南省贸促会利达国际五矿公司从事外贸工作;1997年11月加入长沙力元公司,曾任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科力远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湘南Corun Energy 株式会社董事。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高端制造业研究中心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林: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获评中国产业新城开发创新人物、中国房地产开发十年功勋人物、中国旅游地产十大策划专家、金融与资本运作杰出人物奖。担任湖南省篮协副主席、湖南不动产商会联席会长、湖南省深圳商会名誉会长、中南大学兼职教授等社会职务。曾任香港观澜湖集团副总裁,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董事、总裁,主持或参与了产业新城、产业小镇、智慧城市、科技园区的投资开发与建设运营,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现任中骏鹏城(深圳)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余卫:男,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上海普华国润汽车有限公司及上海英伦帝华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立贤: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硕士。曾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绿色出行服务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卫平: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擅长财务战略分析、资本运营、企业估值及宏观经济分析。1990年至2000年在湖南财经学院任讲师,2000年至今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乔:男,1960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6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财政学专业,同年留校任教。曾任江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成人教育部主任、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兼会计学院院长、副校长,2007年4月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08年9月至2017年5月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17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二级教授、博导。

  陈立宝: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中南大学“升华学者”特聘教授,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湖南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FRSC)。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讲师,2009年7月至2014年6月任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副教授;2014年7月至今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特聘教授;2017年6月至2023年7月曾任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殷志锋: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6年至1988年任职于湖南图书情报学校。曾任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办主任、上市办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湖南欧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南世外桃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科力远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彭家虎: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0年至今就职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颜永红: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1994年7月毕业于湖南财经专科学校,高级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国际注册风险确认师、审计师。1994年至1995年在湖南新邵卷烟厂任会计职务;1995年至2003年在新邵审计局任审计员、基建审计中心主任等职;2004年至2007年在广东凯琴集团公司任审计部长。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经理,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监事,先进储能材料国家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5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四)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1年3月11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六)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八)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九)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9月7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十一)2021年9月2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十二)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四)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年1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十六)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八)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九)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

  1、授予日:2021年3月16日

  2、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4月30日

  3、授予数量:3085.00万份

  4、授予人数:99人

  5、行权价格:3.06元/股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7、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1、授予日:2021年8月24日

  2、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9月24日

  3、授予数量:621.50万份

  4、授予人数:23人

  5、行权价格:3.06元/股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7、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8.10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743.7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743.70万股于2022年6月10日上市流通。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169.9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2年1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169.95万股于2022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8.50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769.5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769.50万股于2023年6月14日上市流通。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未达到全部行权标准,由公司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未达到全部行权标准,由公司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注销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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