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设立三个新募集资金专户,将公司、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的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及未来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收益分别转至对应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各上级机构银行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原存放“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以及存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超募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息余额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资金也一并转至该银行账户,并适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5日,公司完成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募集资金账户;2022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将其中尚未使用的1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全资子公司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岛风”)承建的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承建的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27日同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决定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设立三个新募集资金专户,将公司、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的上述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及未来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收益分别转至对应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效率,不会影响各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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