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碳材)现金分红款3,246.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首山碳材2022年度股东会决议,首山碳材以截至2022年底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7,263.04万元。其中,公司持有首山碳材6.87%的股权,可获得现金分红款3,246.97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的首山碳材6.87%股权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上述分红款确认为投资收益,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246.9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约为23.41%。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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