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3年9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发来的《告知函》,获悉中泰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本”)拟将持有的中泰化学14,379,298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泰集团,双方已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获得中泰集团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泰集团发来的《告知函》,中泰资本已将其持有公司的14,379,2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无偿划转至中泰集团,过户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37,112,587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0%。中泰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资本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中泰集团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一致行动人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667,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本次划转完成前后,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共729,78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泰集团《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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