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
6、主持人:董事何波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88,441,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2,006,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434,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6,434,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黄润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82,00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34%;反对6,429,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382,00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34%;反对6,429,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3、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6,179,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03%;反对1,9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4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4,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582%;反对1,91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4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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