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8日重新计算赎回权利起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火炬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已触发“火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火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火炬转债”。
●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若“火炬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3年12月16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火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火炬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5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火炬转债”,转债代码“113582”。本次发行的“火炬转债”自2020年12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3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火炬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24.15 元/股。
二、“火炬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火炬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火炬转债”的决定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火炬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火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若“火炬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3年12月16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火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火炬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火炬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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