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函回复》”)及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二轮问询函回复》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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