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提供100%保证金担保,期限6个月,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哈七2023(银承)字第0028-0002号)。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6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
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07号公告。
2023年9月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使用期限到期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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