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概况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威新材”)2023年9月4日关注到有关媒体关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相关报道,主要内容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令的措施。
二、公司了解到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一时间与实际控制人电话联系,求证该事项并了解对应的具体内容,获得了“已经解除”的回复。公司旋即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应查询了前述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显示“在全国法院(包括地方各级法院)范围内没有找到相关结果”。公司未能获得当事方提供的相关有效法律文件,但查询“企查查”等企业信息网站,发现媒体报道的“限高令”存在于“历史限制高消费”条目中,显示“发布日期:2023-08-31”。
2023年9月5日,公司通过电话联系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了解到“该限制令是对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根据相关要求,对企业法人限制消费的,须连带其法定代表人一并作出,现已解除”。公司随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信用网”再次查询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均无被列入被执行人的相关内容。
三、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了解,该事项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正威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与他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引发的限制消费令,且已解除,对本公司经营并无较大影响。公司已就此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函询问涉及本次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并依照法定规则,请其就“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等给予回复。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正威集团、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交易情况;亦无本公司对上述相关主体进行利益倾斜的其他情形。
公司经营层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演变过程,积极与控股股东联系,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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