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243,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243,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243,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243,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1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67%;反对41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3.3467%;反对415,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6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玉静、毛艾婷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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