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5日收到于雅静女士、杨秀玲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于雅静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杨秀玲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于雅静女士继续担任公司下属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秀玲先生继续担任公司下属公司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雅静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于雅静女士、杨秀玲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雅静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8,000股股票,杨秀玲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600股,后续于雅静女士、杨秀玲先生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交易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于雅静女士、杨秀玲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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