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文件,公司按照要求及时将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根据上交所对《问询函》回复的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内容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半年报更新)》《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报更新)》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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