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9月05日 02:20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瑾沣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瑾沣裕”)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瑾沣裕持有公司股份12,523,400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至4.9997%。

  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瑾沣裕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以2022年12月31日无锡振华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础计算;

  注2:截止2023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0,000万股增加至25,048.2183万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以截止2023年6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930万股计算,持股比例由9.6500%被动稀释至7.7051%。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2022年12月31日无锡振华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础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无锡振华

  股票代码: 60531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瑾沣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数量主动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振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振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本增加导致被动稀释的原因发生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根据股东的告知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瑾沣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原有总股本200,000,000股的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瑾沣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52.34万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250,482,183股的4.999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交易上市公司股份7,476,600股,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增加导致被动稀释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0%变动至4.9997%。具体如下:

  注1:以2022年12月31日无锡振华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础计算;

  注2:截止2023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0,000万股增加至25,048.2183万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以截止2023年6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930万股计算,持股比例由9.6500%被动稀释至7.70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情形,所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瑾沣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张 磊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瑾沣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张 磊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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