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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利云”)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兴庆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兴关缉查字〔2023〕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11月30日,美利云在执行C960119A007号手册进料加工贸易业务期间,未经海关许可,在实际单耗低于备案单耗的情况下,按照备案单耗制作与事实不符的领料单据,以此向海关申请核销手册,将结余保税料件投入到国内订单的生产中,在国内销售,涉及进口保税“银星”漂白针叶木浆124,549.45kg、漂白硫酸盐桉木浆307,815.58kg。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走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美利云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因本案中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已销售且违法所得无法查清,经调查部门核定追缴等值价款人民币为1,988,368.90元。决定对美利云追缴等值价款1,988,368.90元,并处偷逃应纳税款一倍罚款即258,487.95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行政处罚所涉及的金额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后续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兴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兴关缉查字〔2023〕1号)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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