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15 公司简称:裕太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3-02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音玥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3-02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本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本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注2:本期购买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本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857.1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110.0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770,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27,0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28,000.00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募投项目“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和“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浦东新区张江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三层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浦东新区金桥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1348号230室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弄3号9-10层。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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