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9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王凯先生、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毛凌霄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董事杨卫国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长张联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500万元,与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宿迁产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宿迁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宿迁华泰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

宿迁产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宿迁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由宿迁产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宿迁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2%的有限合伙份额;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共同投资。

公司董事杨卫国先生兼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规定,回避本议案表决。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预案》。

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542,926股份进行注销,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注销股份具体事宜。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企业英文名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事宜。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许有恒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监事徐莉莉女士因工作安排冲突,委托监事会主席陈太清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陈太松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委托监事陈福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太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预案》。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投资概述

为积极践行“报国报民报一方”的企业精神,推动宿迁市产业创新和升级,支持宿迁市的优势产业和国家政策鼓励的战略新兴行业发展,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投资”),与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紫金”)、宿迁产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产发创投”)、宿迁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产发基金”)、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洋河母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宿迁华泰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宿迁华泰产发基金”)(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宿迁华泰产发科技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 亿元,洋河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25亿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

2、关联关系说明

宿迁产发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宿迁产发基金由宿迁产发创投发起设立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洋河集团认购宿迁产发基金42%的有限合伙份额;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泰洋河母基金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共同投资。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卫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宿迁产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宿迁产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MABTMQX63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楠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古城街道青海湖路17号江苏银行办公楼11楼1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宿迁产发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码为:P1074066。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宿迁产发创投是洋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宿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宿迁产发创投成立于2022年7月20日,其主要业务为投资业务,拟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等相关领域发起设立基金,并立足宿迁本地,逐步辐射江苏省内,再在全国范围内甄选优质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以期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宿迁产发创投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6.8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2813.29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宿迁产发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洋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宿迁产发创投为公司关联方。

失信执行人情况:宿迁产发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宿迁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宿迁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MACNNYAW3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年6月29日

出资额:4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宿迁产发创投

注册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889号白酒检测中心10楼101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宿迁产发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B4859。

宿迁产发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宿迁产发创投,同时洋河集团认购宿迁产发科技基金42%的有限合伙份额,为出资最多的合伙人。宿迁产发科技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是宿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宿迁产发基金成立于2023年6月29日,主要业务为投资业务,将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等领域寻找优质创新/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布局。

关联关系说明:宿迁产发基金由宿迁产发创投发起设立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洋河集团认购宿迁产发基金42%的有限合伙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宿迁产发基金为公司关联方。

失信执行人情况:宿迁产发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7TFJA9G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9月28日

出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泰紫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财富广场二期8幢1013室(江宁高新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洋河母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XY168。

华泰洋河母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泰紫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蓝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华泰洋河母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江苏洋河梦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华泰洋河母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合计认购华泰洋河母基金60%的合伙份额。

历史沿革:华泰洋河母基金成立于2022年9月28日,主要业务为投资业务,重点关注符合社会发展需求,有明确行业增长预期的细分行业和赛道,投资目标聚焦大消费、新经济、大健康、新科技等行业领域内的被投企业或子基金。华泰洋河母基金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09万元,净利润为0.09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99,768.61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华泰洋河母基金为公司联营企业。

失信执行人情况:华泰洋河母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9820477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群

注册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80号

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紫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码为:PT2600011618。

华泰紫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参与本次投资的华泰洋河母基金系华泰紫金所管理基金,因此,华泰紫金与华泰洋河母基金本次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华泰紫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投资基金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宿迁华泰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华泰紫金、宿迁产发创投

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华泰紫金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各投资方出资情况:

出资进度:分两期缴付出资,各期的出资金额分别为认缴出资额的50%、50%。

投资方向及计划:围绕宿迁市机电装备、绿色食品、高端纺织、光伏新能源、绿色家居、新材料六个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三个重点产业以及X个先导产业(如光子产业、集成电路)的“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内的领先企业进行投资。目前尚未形成具体投资计划。

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3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存续期可延长2年。

收益分配:首先,返还出资: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然后,优先回报:如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实缴出资额实现每年8%单利计算的门槛回报;最后,20/80分成:如有剩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

退出机制:存续期限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转让其在基金中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

会计核算方式:基金独立核算。

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华泰紫金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同时,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及相关业务的决策工作。公司未向基金投委会委派委员,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各投资人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利包括:采取为执行投委会决议所需的行动,负责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外的运营及其他事务管理,拥有相应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等等。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利包括: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报告,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直接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等等。

按照基金当前的规划,除公司控股股东洋河集团、实际控制人宿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持有宿迁产发创投和宿迁产发科技基金相关权益而间接投资基金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此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涉及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各方本着公允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 相同出资额所占比例相等,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共同投资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洋河集团累计发生关联交易9.6万元。

七、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支持地方优势产业,同时提高公司闲置资金回报率。本次投资不会使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未设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册信息为准,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注册尚需经登记机关审批,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本基金未能成功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则会影响本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3、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与各合伙方积极推进合作,认真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宿迁华泰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交易的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卫国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宿迁华泰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卫国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15:3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

7、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1.00、2.00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00表决通过是提案2.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提案1.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电子邮件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和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4:30至15:15,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15:15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电子邮箱:yanghe002304@chinayanghe.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具体提案表达相同意见,不需要再对具体提案分别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预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542,926股库存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2019年11月0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8)。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截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61,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最高成交价为13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37元/股,成交金额为1,002,128,680.79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注销剩余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股票。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中所持有的9,118,384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9月9日非交易过户至“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专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 542,926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上述剩余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542,926股进行注销。

三、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6,988,000股变更为1,506,445,07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注销剩余回购股份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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