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29日 04:4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惠、柯凌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代码:603218                                       公司简称: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90号《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000.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12,000,000张,期限为6年。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2,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4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5,566,037.74元,已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的39152001046666669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830.19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2023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包含2022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2,112.83万元;2023年半年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0.00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79号文《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20.37元/股。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57,044股,募集资金总额2,799,999,986.2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4,499,986.28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39152001045555558的人民币账户2,794,499,986.28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868,355.69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三)2023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73号文《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986,911股,发行价格13.82元/股。

  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986,911股,募集资金总额801,379,110.0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716,981.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6,662,128.89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39152001048888998的人民币账户共计796,662,128.89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71,685.76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890,443.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0年1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了《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于2020年10月19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二)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2023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1-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1-6月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1-6月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相关产品361,000.00万元,累计赎回相关产品262,000.00万元,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表:

  注:本公司上述持有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公司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部分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资金,以及尚需支付的项目未到支付条件的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8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备查文件

  附表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1352.08万元与“一、(一)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置换先期投入及年度使用合计金额1237.03万元差异115.05万元,主要为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设备款,到期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1237.03万元。如到期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办法详见公司2020-007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注2: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注3:差额主要为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88万元。

  附表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 4:本年度投入金额与“一、(二)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置换先期投入及年度使用合计金额差异15,085.75万元,主要为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见公司 2022-041 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 2023年6月 30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15,085.75万元。

  注 5: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附表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4,545,45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2、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到2023年8月28日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8,085,832,385.38元,总资产12,879,053,870.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284,527.04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71%、2.33%、103.00%。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亿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77%,货币资金为1,815,113,191.91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上述人员及股东在本次回购事项启动至实施完毕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及股东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议案一、议案二等相关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关于提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及增加临时议案三等相关资料。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议案一、议案二等相关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关于提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及增加临时议案三等相关资料。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能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能够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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