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08月29日 04:4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对照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背景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贯彻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构建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包容性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规范保障,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深入推进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修订工作。2023年,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一系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

  为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 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公司章程》(2023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新能源”),系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光能”)的全资子公司。

  ● 增资主体: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增资方式及金额:旗滨光能以自有资金向宁海新能源增资57,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宁海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增资情况概述

  宁海新能源是公司光伏业务板块全资子公司旗滨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是旗滨光能的统一业务服务平台,承担旗滨光能部分基地光伏玻璃对外销售业务,并承担了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原材料进出口贸易业务。为满足宁海新能源光伏业务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保持其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旗滨光能拟使用自有资金57,000万元人民币对宁海新能源进行增资。

  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321,82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旗滨光能资产总额为757,827万元,负债总额为415,322.56万元,净资产为342,504.43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80,153.02万元,净利润4,096.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经审计)。

  旗滨光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公司名称: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创业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官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销售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海新能源资产总额为13,915.37万元,负债总额为13,472.74万元,净资产442.63万元。2022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4,068.82万元,净利润135.0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宁海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 增资方案

  旗滨光能以自有资金向宁海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57,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宁海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增资后旗滨光能仍持有宁海新能源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目的是为满足宁海新能源经营发展需要,保持其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内部全资企业之间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旗滨光能使用自有资金57,000万元人民币对宁海新能源进行增资。同意授权宁海新能源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并办理本次宁海新能源增资的相关具体事宜。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抓紧推进光伏玻璃业务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保障和满足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交易属于集团内部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宁海新能源进行增资,有利于集团光伏玻璃业务发展,有利于优化宁海新能源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增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本次增资事宜。

  六、 风险分析

  本次对宁海新能源增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市场供需的变化会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及业务往来及宁海新能源的经营成果等产生影响,可能存在业绩波动或营业利润下滑,并导致公司及旗滨光能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旗滨光能、宁海新能源营业执照;

  6、旗滨光能、宁海新能源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500,000,000.00元(15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2021年4月15日上述资金到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737.6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7,112.23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5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1,332.50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9,203,634.31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9,203,634.31元。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及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上述协议,并认真执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129,203,634.31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1]0124号)。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0月,因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涉及民事诉讼,其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及其他等值财产被冻结(查封),其中:天津节能在中信银行深圳景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200572818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0月26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津0116民初29331号)]并实施财产保全而冻结,该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为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等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2023年1月,经法院调解,天津节能已就相应诉讼事件与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和解;2023年1月28日,公司收到法院《解除保全通知书》,保全措施解除,上述冻结(查封)事宜已妥善解决。经天津节能查询确认,天津节能相关资产的查封和冻结手续已全部被解除,上述银行账户和其他资产已恢复正常使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因尚未全部完工,暂无法统计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注2: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上述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5月14日完成了置换。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对照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健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背景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贯彻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构建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包容性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规范保障,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深入推进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修订工作。2023年,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一系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

  为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经对照法规体系认真梳理,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健全。

  二、 修订内容

  公司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共17项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三、 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上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8项治理制度修订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将分别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其他9项治理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3、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4、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5、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7、 《总裁工作细则》

  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1、 《对外担保制度》

  1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1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5、 《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16、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1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8、 《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3日

  至2023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至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发布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张国明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姚培武先生、独立董事郜卓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至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俊宇

  电话:0755-86353588

  邮箱:info@kibing-glas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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