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年08月29日 02:28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5号) 、《关于对黄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6号)、《关于对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经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7437119894,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2022年1月至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橡胶商品727.4万元、采购硅橡胶商品原料二甲基环四硅氧烷338.97 万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06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公司直至2023年7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6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1、《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5号):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关于对黄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6号):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展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指施。”

  3、《关于对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7号):

  “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5号) ;

  2、《关于对黄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6号);

  3、《关于对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97号)。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9-04 斯菱股份 301550 --
  • 09-04 盛科通信 688702 --
  • 08-30 力王股份 831627 6
  • 08-30 热威股份 603075 23.1
  • 08-29 福赛科技 301529 36.6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