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23年08月29日 02:2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系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上海德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门信息”)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2023年3月2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闵行支行”)自2018年5月17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向德门信息提供授信额度26,000万元,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农商行闵行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均为HT202308080831),为德门信息提供人民币26,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德门信息的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按40%持股比例提供了反担保,保证额度为26,000万元的40%。

  (一)2023年8月24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农商行闵行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德门信息提供人民币11,500万元的保证担保。德门信息的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按40%持股比例提供了反担保。

  1、本金数额:人民币11,5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1)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2)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2023年8月24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闵行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德门信息提供人民币14,500万元的保证担保。德门信息的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按40%持股比例提供了反担保。

  1、本金数额:人民币14,5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1)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2)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德门信息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68%。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2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20.37%。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3、《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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