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增资事项正在申报相关部门审批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生产车间扩建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生产车间扩建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3、2023年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3年3月,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3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23年4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23年4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内控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业务,业务期限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单笔业务不超过一年。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2023年4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套期保值等银行业务。上述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若续作授信无需再出决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有关法律文件。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8、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董事长:何亚民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事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96万股,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03,346万股的1.54%。
3、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激励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的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元/股。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授予价格为2.44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陶学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20年7月1日,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20年7月1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0年7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0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8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20年9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596万股股份登记,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5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3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股票638.4万股上市流通(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5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3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情况详见202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9、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股票638.4万股上市流通(相关情况详见2022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0、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5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19.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次解除限售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2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11日届满(2023年9月10日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禁日顺延),公司董事会将按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比例(20%即319.2万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
(二)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3,346万股比例为0.31%,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596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第一次解除限售股票638.4万股于2021年9月10日上市流通,第二次解除限售股票638.4万股于2022年9月13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票319.2万股将于2023年9月11日上市流通;至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596万股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业绩、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100%。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考核年度(2022年度)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人,共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9.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三次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5名激励对象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均成就,其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6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共计解除限售319.2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对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经营需要,利君控股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1,000万美元在新加坡购买办公用房产(以下简称“本交易事项”)。
2、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利君控股以自筹资金不超过1,000万美元在新加坡购买办公用房产,并授权利君控股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办理本次购买办公用房产相关事项(包括不限于确定地理位置、交易价格、交易对手、付款方式、协议签署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授权利君控股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交易对手,办理相关交易事项,并严格按照新加坡房产交易的相应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交易额度范围内实施交易。
三、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交易事项的目的
利君控股为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拓展公司主营粉磨装备业务的国际市场。在借力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背景下,利君控股的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经营规模不断提升,目前所租赁的办公场所已达不到未来的运营需求。为此,拟购买房产并用于行政管理、研发、销售产品推广、客户接待、业务洽谈等综合性办公业务。
利君控股在新加坡购买房产亦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其经营需要,扩大业务规模,加快推进公司国际化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本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君控股在新加坡拟购买办公用房产事项尚需与交易方签署房产购买协议,并根据新加坡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本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在新加坡购买房产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需要,能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加强公司多方面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新加坡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9.2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同意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不超过1,000万美元在新加坡购买办公用房产,并授权利君控股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办理本次购买办公用房产相关事项(包括不限于确定地理位置、交易价格、交易对手、付款方式、协议签署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三次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5名激励对象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均成就,其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6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共计解除限售319.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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