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9日 02:29 证券时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主要系2023年经济复苏回暖、政府加大促消费政策支持等多重因素推动下,消费市场稳步复苏,消费信心有效提振。公司旗下各业务板块紧抓市场回暖机遇,零售连锁板块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加快门店调改升级步伐,加大促销力度,进一步提升零售服务水平;物流供应链板块加快对外扩张,社会配送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保持较快增速;食品工业板块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商业务加快市场拓展,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持续向好。

  2、公司本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同期变化不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上升主要源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是收回前期客户所欠货款,加之本期消费回暖,公司现金流入增多;同时,为应对生产及运输成本的提升,公司优化控制库存结构,进行合理的采购支出,公司现金流出减少,故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总额法下公司营业收入的同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可转债利息费用化处理导致。

  2、报告期内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建食品加工厂投产使用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期租赁负债余额为25.98亿元,导致资产负债率提高6.56个百分点,剔除新租赁准则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68.25%。

  2、公司流动比率以及速动比率较同行业偏低主要和公司运营模式有关:

  (1)经销模式是公司主要的商品经营模式,经销模式下商品多为经销买断,库存金额较大。

  (2)公司自持物业房产较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青岛钧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5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69)。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内,公司实际使用了5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654,316.50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使用16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654,316.50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使用16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28.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1,564,831,785.71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54,282.78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3,945.83元。

  2023年上半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34,012,513.23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621.12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154.0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598,844,298.94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58,903.90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5,099.8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出9,622.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56,733.78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 4 月 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利群智能供应链及粮食产业园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对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分别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25日销户,销户时账户余额合计9,622.37元已转出。

  三、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五、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9,882,172.42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9,882,172.4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5)。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3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69)。截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8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2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100.00万元。

  七、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闭综合超市1家,新开便利店及生鲜社区店4家,关闭便利店及生鲜社区店3家。关闭的综合超市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元

  注:(1)表内物流供应链业务数据为合并抵消后数据。物流供应链合并抵消前主营业务收入为30.87亿元,占合并抵消前公司主营收入的54.82%。

  (2)其他业务主要指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商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

  情况说明:

  1、2023年,随着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政府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调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恢复向好,消费市场逐渐复苏回暖。但受复杂紧张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等因素影响,国内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稳固,消费复苏呈现一定弱势,尤其进入二季度以来,零售行业大卖场与超市渠道持续收缩,回暖仍需一定的周期。未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促消费政策支持力度,公司将紧抓市场机遇,加快业态升级创新,提升零售服务水平,强化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提升经营业绩。

  2、依托公司渠道终端优势、智慧化仓储物流体系以及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公司不断开拓外销渠道客户,增强商品社会配送职能,持续提升物流供应链业务规模。

  3、公司持续推动食品工业建设,丰富生产端产品种类,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开发受众客户;同时,积极稳健拓展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商业务,食品工业及其他业务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情况说明:公司华东区域门店持续优化调改,2023年上半年较同期减少5家门店,部分经营区域由自营转为租赁,导致华东区域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华东区域门店的调改力度,加快业态升级,提升经营质量。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04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28.6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2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为19,654,316.50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5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69)。截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8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2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本次公司拟使用1,6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全票同意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六、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1,6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6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6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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