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9日 02:29 证券时报

  公司代码:688433 公司简称:华曙高科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使用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997,249.43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69,811.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结余募集资金1,013,651,891.61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0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00.00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0,849,912.87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29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8 月29 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5,900,012.6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97,249.43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57,897,262.07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55,900,012.64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997,249.43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997,249.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事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01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5,900,012.6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97,249.43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57,897,262.07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897,262.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曙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29 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半年度高端装备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

  ● 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6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2023年半年度高端装备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16:3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6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侯培林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一展先生

  财务总监:钟青兰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731-88125688

  邮箱:fsir@farsoo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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