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29日 02:28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志强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杨晓宏、张在忠、巩超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永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监高)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秋艳、李悦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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