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8日 04: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安徽丽岛新项目

  公司2022年5月与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在五河县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既可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满足企业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又可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主要的生产车间土建建设完成进度已达80%左右,配套设施尚处于建设中,设备处于陆续进场、安装调试的过程中。

  该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二、拟发行可转债

  经2022年9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9月19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2023年2月2日,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经2023年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5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2023年3月2日,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2023年7月19日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证监会批文。

  三、厂房征收拆迁

  202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发来的《房屋征收拆迁通知书》,公司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已纳入征收范围。经2023年1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于龙城大道1959号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获得厂房征收补偿款为396,661,515.00元。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拆迁款119,000,000.00元。

  本次征收补偿涉及的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为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住所,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事项。该厂区生产经营拟逐步搬迁至位于常州市新龙路127号(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的厂区内,该厂区可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征收补偿事项所带来的日常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公司已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以保障公司在搬迁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中。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3-05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4,829.46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640.79万元

  [注2]差异系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3150000001186096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605689193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1.8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2022年10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2022年10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3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10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月、2月、6月自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资金1,295.00万元、1,552.00万元、93.79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提前归还1,300.00万元,剩余1,640.79万元使用期限尚未到期,暂未归还。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3年1-6月闲置募集资金累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7,000.00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20,000.00万元、购买7天通知存款7,0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含上期理财产品余额)为38,729.00万元,其中:赎回结构性存款27,000.00万元、赎回7天通知存款11,729.00万元;取得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为93.42万元,取得7天通知存款利息收入为27.91万元。

  公司2023年1-6月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含7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

  [注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五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

  [注3]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注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0年11月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注5]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5,023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按照未包含利息收入金额计算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8日(星期五) 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09月07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webmaster@jsldxc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08日 下午 14:00-15: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8日 下午 14:00-15:00

  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征国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波先生

  财务总监:金娜艳女士

  独立董事:崔萍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09月07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8日下午14:00-15:00登陆https://www.cs.com.cn/roadshow/,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波

  电话:0519-68881358

  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9-04 斯菱股份 301550 --
  • 08-30 热威股份 603075 --
  • 08-29 福赛科技 301529 36.6
  • 08-28 中巨芯 688549 5.18
  • 08-28 威尔高 301251 28.88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