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8日 01:11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项目贷款4亿元,业务期限为12年。融资主体为雄安公司,所得款项需定向用于涿州公司生物质能项目建设。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7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天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7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于2023年4月25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并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1号),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部分相关手续推进尚需一定时间,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公司于8月25日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中止时限不超过3个月。

  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申请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所需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交所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7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雄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雄安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项目贷款4亿元,业务期限为12年,所得款项需定向用于涿州项目建设,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注册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津高速南段会议中心1-125

  法定代表人:杨延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及方式

  雄安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 4 亿元项目贷款,业务期限12年。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范围

  协议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三)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 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雄安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推进生物质能循环经济项目快速落地。根据雄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雄安公司具备偿还该笔债务的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较高的贷款担保风险。雄安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雄安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19%,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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