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潇
2023年7月11日7时许,段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东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菏泽高新区马岭岗镇路赵桥路口时,与由北向东左转弯程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受伤,经检查:颅骨骨折伴有多处受伤。了解到伤者的伤情及家庭情况后,高新交警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介入,积极行动、主动服务,联系其亲属详细讲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为李某办理救助基金申请相关手续,救助基金通过审核,按照规定分两次为伤者垫付了医院抢救费用十一万余元,为李某解了燃眉之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已得到相关赔偿后,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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