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澎湃新闻从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8月5日14时40分许,违法行为人董某某(男,25岁)在重庆市轨道交通6号线上新街站往小什字站方向站台的女公共卫生间内,用自己日常使用的一部手机,打开手机摄像功能通过厕所隔间挡板下的缝隙,偷拍女乘客周某入厕情况,被周某发现,后在该卫生间门口被周某和其男朋友衡某某以及车站站务安全员潘某某挡获。轨交公安分局决定给予董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对董某某作案时使用的手机予以收缴。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董某某201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5个月;201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因侵犯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8日;2022年因侵犯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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