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被深交所多角度质疑 含是否向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

新大洲控股被深交所多角度质疑 含是否向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
2023年08月15日 16:32 运营商财经网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兰伊玲/文

8月10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了一封来自深圳交易所发出的关注函。关注函内容一共对新大洲控股提出了四大问题。

第一点是针对半年报业绩亏损却可以达到股权激励依据的询问。

关注函称,新大洲控股在业绩预告中表示公司预计2023 年上半年亏损1900万元至2400万元,深交所对此提出质问,并要求新大洲控股结合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等详细说明 2024 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依据,并对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否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相关业绩指标的设置能否达到激励效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做出判断。

第二点是高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比相对较高的合理性的询问。

关注函称,要求新大洲控股结合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实绩等因素,说明4名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高达72.63%的原因及合理性。

的确,根据新大洲控股发布的议案,董事长韩东丰、副董事长/总裁马鸿瀚、财务负责人王晓宁、董秘任春雨使命高层管理人员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确实超过70%。

深交所要求,新大洲控股证明其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第三点是针对新大洲控股高管考核评级的问询。

据悉,深交所要求新大洲控股说明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高管授予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标准中考核等级 A(杰出)、B(优秀)、 C(良好)的个人层面系数均为 100%的合理性。

第四点是解除限售期的合理性方面。

深交所要求新大洲控股说明各年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公司业绩实现、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的匹配性,仅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且首期即可解锁50%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针对以上四点问题,新大洲控股还没给出回应。

据悉,新大洲控股股份发端于摩托车制造,是限公司是一家以煤炭采掘、航空制造、摩托车、电动车、房地产和物流业大型股份制企业,目前主要业务是食品、煤炭和航空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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