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参考报
新华财经北京8月15日电 民生银行筹备五年之久的500亿元可转债募资计划落空。公司近日公告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公司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记者注意到,自今年3月份以来,民生银行此次募资规模500亿元的可转债发行方案引发了上交所两轮问询。交易所关注焦点集中在民生银行大额融资必要性、合规情况、“涉房”业务等几个方面。
拟募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民生银行此次发行可转债计划“几经波折”。该行早在2017年就对500亿元可转债计划进行了论证,该计划于2020年1月获银保监会批复。今年3月4日,该可转债发行申请获上交所受理;3月24日,上交所向该行出具针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问询函;5月18日,民生银行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7月18日,民生银行收到上交所新一轮审核问询函;8月11日,民生银行宣布终止发行可转债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此前的申报材料,民生银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在首轮问询函中,交易所要求民生银行结合资本补充相关指标情况,测算该行资本缺口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5月18日,民生银行回复称,由于该行信贷资产迅速增长,资本快速消耗,资本充足率尤其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承压。
截至2023年3月31日,民生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04%、10.70%和12.80%,分别低于可比上市银行平均值0.32个、0.33个和0.51个百分点。
民生银行表示,虽然资本充足相关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但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可比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补充资本。此外,该行预计于2025年末核心一级资本缺口将达到493.39亿元。
交易所追问是否“过度融资”
在首轮问询回复中,民生银行表示,根据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该行各级资本将得到有效补充并达到行业合理水平。
民生银行进一步表示,为保障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资本要求,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渠道实现资本的补充,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缓冲资本,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
在7月18日下发的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民生银行对相关情况做进一步说明:结合目前的监管要求等,量化说明资本充足率目标设置的谨慎性、合理性;结合报告期的净利润增速情况,分析本次净利润预计增速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结合该行报告期内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具体情况和未来业务增长需要,说明风险加权资产预计增速的合理性及谨慎性;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大额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过度融资。
民生银行在最新的公告中称,在7月18日收到上交所新一轮审核问询函后,该行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上交所回复。
“涉房”业务和合规情况引关注
交易所在两轮问询中,均重点对“涉房”业务和合规情况进行问询。
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民生银行说明房地产贷款相关情况。上交所在新一轮审核问询函中,要求民生银行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全部房地产客户情况,全部客户中出现债务违约等内容;结合上述情况详细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足够谨慎;是否符合“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和“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可转债发行条件,并提供详细论证过程、数据和测算过程。
针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首轮问询函中,交易所要求民生银行说明相关尚未了结的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情况以及自2022年6月以来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民生银行回复称,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民生银行、分支机构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受到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合计44宗,罚款金额合计11254万元,主要处罚事由包括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授信管理不审慎、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此外,今年5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民生银行银行管理咨询委员会原副主席邢本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
新一轮审核问询函中,交易所要求民生银行列表说明自2022年6月以来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监管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落实后,继续存在金额较大、数量较多的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否表明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未被有效执行,是否能有效保证该行的合法合规性。
编辑:王柘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