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3年08月15日 01:1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89,141,71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89,141,71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健康”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8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3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7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王均金、王均豪、王滢滢。以上4名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份289,141,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4%,将于2023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2020年8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限售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 减持比例限制:除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外,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前款第①项和第②项减持比例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 减持价格限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 减持计划的备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本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拟通过除集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 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采取合法措施履行,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均豪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比例限制:除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外,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前款第①项和第②项的减持比例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 除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 减持价格限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计划的备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期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与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拟通过除集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并采取合法措施履行,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 公司股东王滢滢女士: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二) 限售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均瑶健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均瑶健康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均瑶健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均瑶健康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联合保荐机构对均瑶健康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9,141,71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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