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08月15日 01: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3年期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

  ●委托理财期限: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对公人民币3年期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6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37.21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4、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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