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08月15日 01: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因开具履约保函、承兑汇票等需要,公司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全资子公司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智能人”)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和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其中海南智能人的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55,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海南智能人的担保余额为3.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8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4日

  (3)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33-137室

  (4)法定代表人:赖时伍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海南智能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海南智能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为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司。

  2.业务发生期间为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3日止。

  3.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最高债权限额是债权人核定给予债务人的,允许债务人按照本合同及相应主合同约定可周转使用的最高未清偿债权余额。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担保方式: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具体业务币种与上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包括信用卡消费、取现、信用卡消费分期、信用卡现金分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海南智能人提供担保,是基于海南智能人的业务发展需要。海南智能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42%,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406.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8%,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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