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科新材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原计划组织生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暨临时停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公司通过石嘴山市惠农区政府融资平台筹得纾困资金专项用于中科新材纾困,中科新材已按计划恢复生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帮扶中科新材纾困,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政府委托其所属投资平台创衍公司设立纾困帮扶计划,与中科新材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夏创衍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江明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5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详见:临2023-027号公告),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事后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具体详见:临2023-034号公告),现将《问询函》中未披露的问题第4、5项回复如下。本次回复后,公司对上证公函【2023】0569号《问询函》的所有问题全部予以回复并披露。
4.关于流动性风险。公司流动性负债规模从10.8亿元上升至15.67亿元,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有3.7亿元,同比增长355%。短期借款3.3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长期借款从4.89亿元下降至2.82亿元。但公司产生财务费用8,965万元,较上年3,126万元大幅上升。截至2022年末,公司账面流动资产为2.52亿元。
请公司:(1)补充说明基于当前现金流情况,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流动性危机及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2)结合2022年度借款的实际发生情况,说明财务费用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3)公司的母公司报表中,2021年的财务费用为8,137万元、2022年为3,688万元,与合并报表的2021年3,126万元、2022年8,965万元差异较大。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会计科目列示的依据,以及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1)补充说明基于当前现金流情况,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流动性危机及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公司流动性负债规模从10.8亿元上升至15.67亿元,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亿元,同比增长355%。短期借款3.3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长期借款从4.89亿元下降至2.82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增加45.04%,主要情况如下:①短期借款减少3.73%,基本持平;②应付账款增加19.25%,主要系公司月桂二酸项目总包方中化二建工程款增加;③其他应付款增加772.91%,主要系非金融机构借款增加;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355.11%,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产业基金明股实债由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非流动负债减少29.6%,主要情况如下:①长期借款减少42.45%,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②长期应付款减少21.77%,主要系产业基金明股实债本息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23.85亿元,较2021年12月31日增加6.36%,基本持平。公司流动负债增加45.04%,非流动负债减少29.6%,主要原因系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流动负债所致。
公司有息负债到期偿债安排: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主要系公司根据每年度从各大银行获得的信用额度内取得的正常借贷业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如期偿还2.26亿元,并保持续贷,其余部分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
应付账款:主要系公司月桂二酸项目总包方中化二建工程款,根据中科新材与中化二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条款,中化二建按月垫付30%工程款、25%设备及装置性材料款,公司可以在工程竣工结算三个月后3年内分期支付工程款,且不计息。截至目前,公司月桂二酸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尚不满足支付条件。
其他应付款:主要系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自非关联方取得的借款,其中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000万元借款已提起诉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中7,000万元为月桂二酸项目专门借款一年内到期部分,已偿还50万元并与银行达成延期支付协议;18,300万元为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部分,其中4,040万元已逾期(已偿还20万元)并被银行提起诉讼,其余部分尚未到期;10,600万元为产业基金明股实债本息,尚未到期。
长期借款:截至目前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余额主要为应付广东鸿俊借款5亿元以及德运新材项目借款利息0.12亿元,公司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将向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5亿元借款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逾期; 根据公司与德运新材签署的《关于签署〈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书之终止协议〉、〈股权转让(转回)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尚欠德运新材借款利息于2024年到期,截至目前,尚欠516.79万元,不存在逾期。
公司目前采取的措施:
短期借款3.31亿元为存量借款,公司多年来与银行保持长期且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保持续贷,期后续贷情况正常;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已逾期部分公司正在积极沟通中。
公司已就当前的困难局面向当地政府、监管机构做出汇报,请求提供帮助,经与各借款银行沟通,多数银行已同意将年内到期借款延期一年支付,并调整计息方式。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设立纾困帮扶计划,引入纾困资金,并已与中科新材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资金专项用于中科新材纾困,缓解公司流动性危机。(具体详见:临2023-043号公告)。
(2)结合2022年度借款的实际发生情况,说明财务费用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共计提财务费用8,965万元,较2021年增加186.81%,主要原因系如下:
①银行借款
A、银行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共计86,510万元,较年初减少4.61%。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变动较大主要原因系将2023年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B、银行借款利息明细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银行借款利息5,627.08万元,较2021年增加15.3%。其中费用化借款利息5,016.28万元,较2021年增加99.72%,主要原因系公司月桂二酸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已于2021年转入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第十四条:“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将对应银行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导致费用化借款利息大幅增加。
②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
A、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72,200万元,较年初增加22.37%。主要原因系向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投)、上海华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浩置业)借款所致。
B、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明细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4,265.63万元,较2021年增加132.10%。2021年度,公司计提德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新材)借款利息1,203.32万元,其中资本化利息815.11万元、费用化借款利息388.21万元。2022年公司向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俊)借款用于购买德运新材持有的中科新材49%股权,全年计提借款利息2,320.74万元;全年计提宁国投、华浩置业等借款利息1,196.49万元。因广东鸿俊、宁国投、华浩置业的非金融机构借款均为一般借款,借款利息全部计入费用化借款利息核算,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3)公司的母公司报表中,2021年的财务费用为8,137万元、2022年为3,688万元,与合并报表的2021年3,126万元、2022年8,965万元差异较大。
公司财务费用抵消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的母公司报表中,2021年的财务费用为8,136.64万元、2022年为3,687.78万元,与合并报表的2021年3,125.73万元、2022年8,965万元差异较大。
①2021年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
2019年10月15日,公司与德运新材签订投资协议书,将持有的子公司中科新材49%股权以49,000.00万元转让给德运新材。根据公司与德运新材、恒力新材签订的《恒力新材投资协议书》约定,中科新材将德运新材的投资确认为股权投资,合并报表层面将德运新材的投资确认为金融负债(具体详见:临2021-025号公告)。
根据《恒力新材投资协议书》相关约定,子公司中科新材建设期对德运新材不进行分红,母公司2019-2020年未计提德运新材利息;因合并报表层面将德运新材股权借款确认为专门借款,2019年-2020年合并报表层面根据实际借款利率计提德运新材明股实债借款利息1,268.59万元、3,974.88万元,共计5,243.47万元,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关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德运新材签署《终止协议》、《股权转让〈转回〉合同》,德运新材同意以实际出资额49,000万元和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6,446.79万元,向本公司转回所持中科新材49%股份。原《恒力新材投资协议书》项下中科新材向德运新材支付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不再执行。为了在母公司层面全面反映德运新材的应付利息,2021年公司母公司按照股权转回协议约定的年利率6%计提德运新材2019-2021年借款利息6,446.79万元,并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合并报表层面将2019-2021年计提的德运新材借款利息中资本化利息6,058.58万元予以抵消,导致母公司财务费用于合并报表中财务费用差异较大。
②2022年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
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3,687.78万元,与合并报表中8,965万元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合并报表中包含合并范围内所有公司财务费用,其中主要包括母公司3,687.78万元、中科新材4,919.36万元、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6.7万元。子公司中科新材财务费用较2021年增加较大主要原因系月桂二酸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已于2021年转入固定资产,2022年度公司将对应银行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导致费用化借款利息大幅增加。
5.关于中科新材复工复产进展。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中科新材因流动资金不足而临时停产。因该事项,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公司称,为解决当前困局,将引进纾困资金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并恢复生产,计划5月份出台具体方案,预计3个月内恢复生产。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中科新材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占比,充分提示中科新材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补充说明为恢复生产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取得的实质性进展,确认能否在7月5日前恢复生产,并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3)公司称,济南长悦未按约定交纳增资款是导致中科新材临时停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未依规披露上述进展事项,已构成违规。请公司补充披露对济南长悦的违约行已采取的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有效措施;(4)公司拥有投资性房地产6,128万元,同比增长385%,公司解释为中科新材房产出租所致。请补充说明中科新材作为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对外出租房产的主要考虑,上述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中科新材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占比,充分提示中科新材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科新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1亿元,其中长链二元酸业务4.47亿元,占比65.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48.43万元,其中长链二元酸业务-11,778.54万元,占比83.25%。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10.94万元,其中长链二元酸业务883.69万元,占比19.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3.35万元,其中长链二元酸业务-5,601.38万元,占比95.86%。
(2)补充说明为恢复生产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取得的实质性进展,确认能否在7月5日前恢复生产,并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就恢复中科新材生产事项向当地政府、监管机构做出汇报,请求提供帮助,经多方沟通协调,当地政府特设立纾困帮扶计划,期限为12个月,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相关金融机构贷款6,000万元,中科新材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中科新材纾困。中科新材已于7月1日恢复生产并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夏创衍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的议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已消除。(具体详见:临2023-038号、临2023-043号公告)
(3)公司称,济南长悦未按约定交纳增资款是导致中科新材临时停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未依规披露上述进展事项,已构成违规。请公司补充披露对济南长悦的违约行为已采取的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有效措施;
对于济南长悦新材料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违约行为,中科新材将采取不仅限于法律手段弥补损失,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拥有投资性房地产6,128万元,同比增长385%,公司解释为中科新材房产出租所致。请补充说明中科新材作为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对外出租房产的主要考虑,上述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6,128万元,主要为中科新材将部分闲置的人才公寓对外出租所致,并非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二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的相关规定,公司人才公寓出租属于准则规定的已出租的建筑物,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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