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1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退市风险
1.根据半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因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年报触及净资产为负等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2.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159,689.24万元,同比增加14.21%,其中短期借款15,092.2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6,555.80万元,合计占比58.59%;货币资金余额2,202.37万元,同比下降-67.09%;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8.20%,流动比率0.06,现金比率0.01,上述财务指标反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明显不足,资不抵债。请公司结合近年来公司业绩表现、资金流动性、逾期债务及生产经营情况等,充分提示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3.半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正在被司法变卖,上述自有房产在2022年末的账面余额为121,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91.59%。此外,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合计约1,085.83万元,占公司目前账面货币资金余额约54.52%。报告期内,公司受限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126,551.90万元,占总资产的93.67%。请公司结合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强制执行、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及相关巨额资产受限情况,说明现阶段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困难。
三、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4.半年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16.89万元,同比上涨31.21%,同时存货余额2,939.67万元,同比增长81.05%,主要原因为铁西百货在第二季度加大了自营商品的采购和销售力度,自营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770万元;此外,公司实现净利润-4,843.76万元,同比下降19.28%。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804.10万元,同比大幅下降510.65%,主要由于联营业务开始采用分账模式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营业务、联营业务具体展业情况,按照经营模式区分进一步详细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销售回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2)分账模式的具体展业方式、会计处理等,并基于与原模式的比较,进一步量化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采用分账模式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四、关于重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5.半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23年4月13日,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目前公司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自进入预重整程序以来4个月内,公司累计披露四次重整进展公告,除显示已完成重整投资人申报外,暂无其他实质性进展。请公司补充披露:(1)重整可能无法获得人民法院受理的风险;(2)截至目前,预重整期间最新进展情况;(3)结合前述公司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情况,说明破产重整对改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盈利能力、经营业绩等基本面的影响。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做好《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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