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立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董事吴立华、董继勇、吴宁晨、肖兰花系该事项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吴立华、董继勇、吴宁晨、肖兰花系该事项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吴立华、董继勇、吴宁晨、肖兰花系该事项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负责相关召集召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5日(8: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受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维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维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夏维剑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89年8月至1993年7月,任南京市司法局科员;1993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南京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12月至今,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团队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30日 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金鑫中路99号(江宁开发区)公司A309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8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5日(8: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 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鑫中路99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郭铮佑
联系电话:025-52699829
电子邮件:nanjingcigu@cigu.org.cn
邮编:211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 年8月23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夏维剑
2023年8月14日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维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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