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6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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