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8月9日讯(记者 张增艳)新亚制程日前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4号),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及原实控人、时任董事徐琦,时任董事、总经理胡大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胡丹,时任董事长许雷宇等主要责任人均被罚。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月30日,新亚制程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2019年5月-2022年11月,徐琦是新亚制程的实控人。同时,徐琦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新力达集团、深圳市盛世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出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亿众鑫达等公司,徐琦和上述公司均构成新亚制程的关联方。需要指出的是,亿众鑫达于2019年4月成立。
在2019-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
据统计,2019-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亿元、4.5亿元、9.85亿元和7.15亿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2021年报及2022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与此同时,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今年1月20日,新亚制程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亿元以及利息2474.23万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广东证监局表示,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在2019-2021年报及2022半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8条第一款、第二款,第79条,第80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除新亚制程参与违法行为外,相关责任人也未尽勤勉职责。其中,徐琦作为新亚制程上述违法事项发生期间的实控人、时任董事,主导实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胡大富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胡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俩人参与、知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对新亚制程上述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雷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疏于行使管理职责,在相关业务审批过程中未审慎核查,未勤勉尽责,是新亚制程上述违法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特别是徐琦,作为原实控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197条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结合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197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新亚制程给予警告,罚款150万元;对徐琦、胡大富、胡丹、许雷宇均给与警告,并分别罚款100万元、 60万元、60万元以及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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