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28日 02:1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21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魏哲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356,562,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6,625,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8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819,936,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2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628,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92,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20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3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8,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258%;反对35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091,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3%;反对4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797%;反对4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娜娜、张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2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展健康”)分别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业绩未满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现有1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40%的股权激励股份即8,524,892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8,524,892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8,524,892元。公司总股本由2,173,480,882股变更为2,164,955,990股,注册资本由2,173,480,882元变更为2,164,955,99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 2023年9月10日,每日9:00一11:30、13:30一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乙 2号美林大厦10 层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吴金童、李萍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5858757

  传真号码:010-65850951

  电子邮箱:dzjkzqb@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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