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能源)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上述文件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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