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8号)核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公开发行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商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及对应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中信证券签订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浙商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指派黄凯、曲娱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浙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7日
保荐代表人简历
黄凯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中钢天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江苏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万通智控跨境收购德国WMHG集团项目、中信特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万通智控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东方盛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科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东方盛虹境外发行GDR并在瑞交所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曲娱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珂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迪贝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康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金能科技可转债、百川股份可转债、金能科技非公开发行、东方证券非公开发行、复星高科可交债、加拿大丰业银行资产出售、威拉里混合所有制改革、神融2016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永动”系列个人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企富”系列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申请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9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文件经深交所受理后,公司尚需履行深交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备案程序,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备案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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