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7月24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韦广权因与被上诉人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事达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石家庄中院提起上诉。
公司请求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佰事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石家庄中院认为“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件为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暂无法准确判断该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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