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22日 05: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3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为临时紧急会议,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各位参会监事无异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张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即499,156,024股(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合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设定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5%;若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则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加上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之和不得超过上述上限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673.1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项目实际名称将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拟定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拟定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3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于202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核机构、注册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3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9日

  至2023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7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9,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人:李忠博

  联系电话:0731-88983638

  邮箱:lizhongbo@corun.com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3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聚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即499,156,024股(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合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设定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5%;若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则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加上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之和不得超过上述上限值。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673.1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项目实际名称将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拟定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拟定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人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②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③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④ 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⑤ 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⑥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上交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⑦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⑧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发行人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⑨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修订《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修订《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修订《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修订《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8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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