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发挥公司环保领域技术优势,紧抓发展机遇,公司拟在海南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污水污泥重点领域技术培育与应用、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建设、环保技术咨询及服务等业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成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原环保(海南)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南自贸区)。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股权结构:中原环保持股100%。
6、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7、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碳资产投资、碳项目开发、碳项目咨询与服务、节能减排相关技术转让服务、碳市场投融资综合服务、碳金融产品开发及销售、碳交易相关咨询和培训;垃圾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国内贸易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三、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深耕环保主业,聚焦主业创新应用,加强核心技术推广,打造和推广技术品牌,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子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发展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科学的管控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风险防范。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4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表决时间:2023年7月20日
3、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4、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叶树华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公司设立驻外营销中心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各设立一个营销中心,负责市场开拓、搜集市场信息、配合公司投资部门负责项目的投标落地等工作。营销中心作为公司内部机构,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系统,接受公司的各项管理、监督。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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