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3年07月21日 03:05 证券时报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3年8月7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发送至邮箱ir@seeyon.com进行预约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预约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M座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会议现场参会人员需事先做好出席预约登记,股东大会当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M座

  邮编:100195

  电话:010-88850901

  传真:010-82603511

  联系人:段芳、李昂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9)。

  (四)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五)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七)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267,6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497,225.65元(含税)。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8日。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1、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29.55-0.55-0.3)÷(1+0.49)=19.26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目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2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0万股。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65.24×(1+0.49)=97.2076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21.80×(1+0.49)=32.482万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调整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9)。

  (四)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五)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七)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当选为监事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686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4,236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450股)。

  (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49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2,429,773.92元,较2019年增长约47.52%,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5%,对应归属比例15%即 59,079股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765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景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6)。

  (四)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五)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以3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7名激励对象授予14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以4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成为监事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870股。

  (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49号),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7,026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896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25 华虹公司 688347 --
  • 07-25 民爆光电 301362 --
  • 07-24 长华化学 301518 25.75
  • 07-24 金凯生科 301509 56.56
  • 07-21 鸿智科技 870726 13.28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